白癜风有妙方 http://m.39.net/baidianfeng/a_4197040.html01Q1.加纳有哪些关于仲裁的法律法规?A:加纳年《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案》对仲裁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。该法案以《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》为基础,对于国内和国际仲裁均适用。同时,加纳还加入了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《纽约公约》)、《日内瓦公约》和《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》(《华盛顿公约》)。02Q2.如何确定仲裁适用的法律?A:《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案》规定,仲裁员可以决定仲裁适用:1、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,或者2、当事人同意或仲裁员确定的法律。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或约定适用何种法律的情况下,则适用仲裁员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所确定的法律。03Q3.哪些争议不可以仲裁?A: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仲裁,《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案》规定,该法不适用于下列争议事项:1、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;2、涉及环境方面的;3、与《宪法》的执行和解释相关的;4、其他法律规定无法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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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.仲裁员是如何选定的?A:通常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选择仲裁员的程序。如果仲裁协议没有作出约定,或者当事人双方未能就选定仲裁员的程序达成一致,则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,再由被选定的两名仲裁员选定第三名仲裁员并作为仲裁庭主席。在独任仲裁庭中,如果在一方当事人收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后14天内未能就仲裁员的选定达成一致,则由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指定一名仲裁员。在实践中,如果当事人各方不能就仲裁员的选定达成协议,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仲裁员。05Q5.仲裁员是否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或其他形式的初步救济?A:仲裁员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,采取仲裁员认为对保护或保全财产必要的临时措施。仲裁员签发的临时措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临时措施可以采取临时裁决的形式,仲裁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支付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。06Q6.如何申请执行仲裁裁决?A:执行裁决的申请应当向加纳高等法院提出。申请人必须出示仲裁裁决书原件,也可以出示裁决书副本,但需按裁决所在国家/地区的法律以及裁决所依据的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。07Q7.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裁决?A:仲裁一方可以通过向加纳高等法院申请的方式对裁决提出质疑。在满足以下条件时,法院才可撤销裁决:1、仲裁一方当事人有某种残疾或丧失行为能力;2、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无效;3、没有向申请人发出有关仲裁员的选定或仲裁程序的通知,或申请人未能就案件发表意见;4、裁决涉及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,但法院不得撤销对协议范围内事项作出的裁决;5、没有遵守双方约定的仲裁程序;6、仲裁员应当披露其与仲裁案件的利害关系而未披露。根据《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案》规定,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,有正当理由且法院作出命令的除外。需要注意的是,质疑程序不会中止执行程序,因此申请人需要另行申请中止执行。08Q8.哪些情形下仲裁裁决不能被执行?A: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:1、该裁决在裁决所在国家/地区被撤销;2、被申请人没有接到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,而未能发表意见;3、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委托合适的代理人;4、该裁决未对申请仲裁的事项进行处理;5、该裁决超出了申请仲裁事项的范围。09Q9.加纳法院如何执行外国裁决?A:一旦承认外国仲裁裁决,法院就可以与判决或令状相同的方式执行仲裁裁决。法院可以签发执行令或扣押财产的令状,以强制支付金钱债权。加纳法院通常会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,但被裁决所在地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外国裁决除外。10Q10.执行仲裁裁决通常需要多长时间?A:取决于该裁决是否有争议。如果有人对裁决提出异议,那么执行可能需要3~4年,因为败诉方有权向上诉法院和加纳最高法院提出上诉。确定的裁决则必须在生效之日起6年内执行。
文章来源:瞭望非洲EYEFRICA
作者:邹红艳、段谭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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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有话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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